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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9/2005

    你今天侵權了嗎

     
    KURO原本的廣告詞是-
     
     你今天KURO了嗎
     
     
    可能得改成....
     
     你  今  天  侵  權  了  嗎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控告國內知名P2P業者KURO違反著作權法案,台北地院上午宣判,不但KURO相關負責人有罪,連下載音樂的使用者也判緩刑。
     
    合議庭認定下載的使用者,與提供網路下載音樂的飛行網KURO網站,為侵害著作權的共同正犯。依常業犯判處飛行網公司董事長陳壽騰2年徒刑,執行長陳國華及總經理陳國雄各3年徒刑,都併科罰金300萬元;下載900多首歌曲的使用者陳佳惠也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KURO對此判決表示遺憾,聲明上訴到底。檢方則認為罰金300萬元太低,也要上訴。
     
    各國有關P2P平台與唱片業的糾紛,尚無以刑事處罰的前例,台北地院這項有罪首例判決,勢將衝擊P2P產業的未來發展,可以預料,IFPI刑事勝訴後,進一步將對唱片銷售損失,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提供網路下載音樂業者與唱片業者的關係日趨緊張,全球官司不斷。國外知名的P2P業者,如美國的Napster、Aimster,韓國的Soribada都被判構成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最近,國際知名的Kazaa網站,也被澳洲法院判敗訴,應賠償唱片公司9成的銷售損失。
     
    國內最大的付費下載MP3音樂網站KURO被控違反著作權案,檢方起訴認為,KURO與其他使用KURO音樂網站提供的P2P軟體下載影音資料,嚴重侵害著作權,將飛行網負責人陳壽騰等人求處4到7年重刑,同時求處併科罰金5億元。
     
    合議庭有罪判決認定,KURO提供會員傳輸及下載MP3音樂,會員陳佳惠未經滾石、華納、上華等10餘家公司同意或授權,利用KURO的軟體及網站服務,連續自其他會員的電腦下載有著作權的MP3檔案多達900多首,涉及重製行為。
    【2005/09/09 聯合晚報】
     
     
     
    【聯合新聞網】
    知名影音P2P業者飛行網Kuro被控違反著作權案,台北地方法院上午一審宣判,kuro敗訴,合議庭認定下載的使用者,與以營利為目的的kuro,為侵害著作權的共犯,Kuro執行長陳國華及總經理陳國雄兄弟各處有期徒刑三年,均併科罰金300萬元,另一負責人飛行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壽騰則被判兩年,下載歌曲的使用者陳佳惠被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記者陳瀚權/報導】
     
    沸沸揚揚的唱片業者與P2P平台業者的戰爭,將在今天點燃第二回合的遭遇戰!繼6月30日ezpeer獲士林地院判決無罪之後,台北地方法院將於今天對國內另一P2P業者Kuro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進行宣判,而面對是否會出現法院有不同的認定,兩方不但私底下動作頻頻,也預測這次的判決將嚴重影響國內網路音樂生態。
     
    面對台北地方法院將在今天上午做出對Kuro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的判決,IFPI從本周開始,就頻頻對外釋放澳洲P2P業者被控侵權判決成立的訊息,讓不少網友聯想IFPI的作法,是希望以國外判例對國內司法系統施加壓力。而兩方對於今天的判決結果記者會,也巧合的選在同一地點連續舉行,讓數位音樂戰場火藥味更加濃厚。
    【2005/09/09 聯合新聞網、民生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對音樂網站「KURO」飛行網公司涉嫌侵權案判決公司負責人有罪,法人部分判罰新台幣300萬元,台北地檢署表示,法官判的罰金刑過輕,與「KURO」的獲利不成比例,決定對罰金部分提起上訴。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張志全於92年起訴「KURO」飛行網負責人陳國華、陳國雄和陳壽騰及使用者陳佳惠,由公訴組檢察官李傳侯、方伯勳蒞庭論告,近午獲知起訴案件被判決有罪後,他們對於1年多來的辛苦都露出笑顏。
     
    在國外,類似案件多循民事途徑解決,對於台北地院審認「KURO」有刑事責任,並作出全球第一個P2P平台被判有罪的判決,台北地檢署表示欣慰,但對於論告時求處法人罰金新台幣5億元,法官卻僅輕判300萬元則表示不滿意。
     
    台北地檢署指出,「KURO」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7億元,且「KURO」的國內會員超過50萬人,目前是國內最大的付費下載MP3音樂網站,營利所得甚高,法官對於如此獲暴利的犯罪行為僅處罰300萬元,不符比例。
    【2005/09/09 聯合晚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因加入「KURO」會員下載音樂而被判刑4月的陳佳惠,上午透過律師表示,「IFPI」在全球掀起的P2P戰爭,主要是要壟斷新通路,除使消費者成為這場戰役的受害者外,更枉顧人權。
     
    陳的律師說,SOSA最新的網路使用調查報告指出,網路下載是主流趨勢,消費者也願付費,P2P更是消費者渴望需求的線上音樂使用模式,但「IFPI」任意興訟,枉顧消費者人權。
    【記者梁岱琦/台北報導】
     
    今天不只國內最大的P2P業者Kuro被判敗訴時,還有一位陳姓小P(P2P平台使用者)因下載音樂而被判侵權,Kuro敗訴後,影響最大的還是為數眾多的小P們,小P們將是下一個受害者。
     
    這位在五分埔上班的陳姓小P,是警方透過鎖定IP後取締的,她跟很多人一樣,都是付了會員費上網下載歌曲,沒想到卻替自己惹來官司,今天跟Kuro一樣都被判侵權,判刑4個月緩刑3年得易科罰金。
     
    其實,不只這位陳姓小P,過去已有十多件P2P使用者被判有罪的案例,Kuro對外宣稱有超過五十萬的會員,這些會員們會不會跟這位陳姓小P一樣?恐怕是很多愛上網下載歌曲的MP3使用者,最擔心的事。
    【2005/09/09 聯合晚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認定未獲授權的點對點音樂分享下載網路服務,屬於違法侵權行為,並據此判決經營KURO網站提供此類服務的飛行網公司,罰款新台幣300萬元,董事長陳壽騰2年徒刑,執行長陳國華、總經理陳國雄各3年徒刑,3人都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此外,透過KURO平台下載900多首MP3的飛行網會員陳佳惠,也被判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北院判決主要理由,是陳壽騰與擔任公司要職的2個兒子陳國華、陳國雄,明知KURO網站平台可供會員違法下載重製有著作權的檔案,仍不斷標榜可透過網站下載數十萬首最新流行歌曲MP3,藉此吸引會員加入,賺取會費。
     
    法官除認為陳壽騰父子主觀可預見會員可能透過網站平台侵犯他人著作權,與會員有非法重製的共同犯意,更重要的是,調查過程發現,被告為擴充可供下載的MP3曲目,由員工在其他地點擅自轉檔重製。
     
    儘管被告審理中抗辯網站平台只提供點對點(P2P)傳輸技術,所有分享檔案均從會員電腦直接交換分享,網站並未建置資料庫,也無法約束會員不得侵權,但法官認為,3人為私利無視他人著作權與公眾利益,運用新興科技所獲利益匪淺,且以此為常業,對被害人與我國國際形象,損害不輕。
     
    這是國內第1起針對P2P網站被控侵權的有罪判決。今年6月間,審理全球數碼公司EzPeer被控違反著作權案的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全球數碼公司不罰、負責人吳怡達無罪,該案已上訴高等法院審理。
     
     
     
    【記者邱太煊、李娟萍/台北報導】
    小P(P2P會員)有罪!台北地方法院昨(9)日一審判決,飛行網(Kuro)會員陳佳惠因共同連續擅自以重製的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處以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三年。
     
    陳佳惠辯護律師陳鎮宏表示,這宗判決將是全世界P2P使用者,因侵害著作權被判刑事罪的首例。對消費者做這樣的判決很遺憾,將在繼續上訴。
     
    70年次的陳佳惠高職畢業後,就在五分埔一家服飾店擔任門市銷售員,非常熱愛音樂,上班時間趁空檔透過電腦下載音樂。她以半年500元的方式加入KURO會員,總計下載歌曲900多首,沒有印製成光碟對外販售,也沒有任何前科紀錄。
     
    陳鎮宏表示,陳佳惠僅下載音樂就被判有刑責,同理推斷,其他使用會員都涉嫌著作權法第91條第1款的規定,且國際上P2P著作權遭侵害都是民事罪,唯獨台灣、韓國受制美國301條款,侵害著作權有刑事責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蔡練生指出,網際網路無遠弗屆,網路上公開傳輸與重製他人著作,成立「合理使用」空間相當有限,成立侵權的可能性極高。
     
    自從成大學生在網上下載音樂被抓後,國內現在已有20餘件小P被音樂著作團體控告的案件,陳佳惠是首件判刑的個案;國際間小P被訴案超過1.4萬件,美國也有9,000多件的小P訴訟案正在進行。 【2005/09/10 經濟日報】
     
     
     
     
    【記者王昭月/高雄縣報導】
    Kuro被控侵權敗訴,下載音樂的使用者連帶被判緩刑,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長周天昨天表示,國內P2P產業並不會因此而消失,但消費者要自保,應先解約並要求退款。
     
    他認為,不久前ezPeer也被起訴,被判無罪,這次Kuro卻被判敗訴,這場P2P大戰,目前是一比一打平;不過國內P2P產業並不會因為此次Kuro被判敗訴而消失,日後還有發展,戰事會直到唱片業與P2P網路通路業者達成市場利益分配共識為止。
     
    周天表示,從產業面看,P2P業者侵犯唱片業著作權與否,關鍵在行銷方法是否適當。周天更提醒消費者,網路有合理、合法使用範圍,並非無限制使用,不可誤信業者行銷說詞;消費者也不能以不知情,規避侵權的法律責任。
    【2005/09/10 聯合報】
     
     
     

     
     要別人尊重你的創作前
     請先尊重別人的智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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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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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of Anonymous
    HUGO wrote:
    呵呵呵呵....^^"
    Sept. 18
    Picture of Anonymous
    粉色晨星 wrote:
    還好我己經很久不用kuro了 ....XD
    Sept. 18
    Picture of Anonymous
    HUGO wrote:
    親愛的 粉色晨星

    ??.....@@
    Sept. 18
    Picture of Anonymous
    粉色晨星 wrote:
    XD
    Sept. 17
    Picture of Anonymous
    HUGO wrote:
    TO 似實非虛 似虛非實

    抱歉...嚇了你一跳...^^



    TO 公主

    不教而殺謂之虐,
    我覺得至少該有宣導期和合法的選擇,
    而不是一昧的禁止...
    Sept. 12
    Picture of Anonymous
    讀書會公主 wrote:
    我個人非常贊成(孤臣‧孽子)對於這項話題的言論
    國人對於智慧財產權的尊重的確有待提升,
    而政府單位以及相關非營利組織
    主要目的在於匡正盜版歪風,
    除擁有查驗、起訴權利
    也應當背負教育民眾義務
    避免其誤入商業陷阱,
    並非變相為以此得到罰金獲利。
    Sept. 12
    Picture of Anonymous
    似實非虛 似虛非實 wrote:
    剛開始看到你的留言
    我還以為我侵權了耶!!
    嚇我一跳!!原來是標題喔!!
    好在我什麼都沒用!!我是乖小孩XD
    Sept. 11
    Picture of Anonymous
    HUGO wrote:
    親愛的 ♡。°oOHANACO°oO。♡

    很抱歉
    這個打招呼的方式
    嚇了你一跳....^^"

    只是希望大家能多注意到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可以多尊重別人的創作權...^^
    Sept. 11
    Picture of Anonymous
    ♡。°oOHANACO°oO。♡ wrote:
    我來看完了.....

    這果然是個嚴肅的問題....= ="

    我也被嚇了好大一跳呢!!>"<
    Sept. 11
    Picture of Anonymous
    HUGO wrote:
    親愛的 阿姆06

    因為我找不到你的留言板,抱歉阿~~><

    阿姆06,
    那,你怎麼看待智慧財產權呢...
    Sept. 11
    Picture of Anonymous
    阿姆06 wrote:
    親愛的 HUGO
    你嚇死我了,在我發表的<宇多田 光>留這意見....
    害我以為我侵權了><"
    不過看到這篇報導,雖說有點震驚..
    但是畢竟任何作品都會有所謂<智慧財產權>的存在.

    像我今天下午去逛唱片行,聽到附近有年輕人說:買什麼買?下載就好了阿!!
    畢竟每個人對<智慧財產權>的觀念不同,可能有的認為說:才3.4百塊的CD
    還不如去下載或是買盜版品....
    Sept. 11
    Picture of Anonymous
    HUGO wrote:
    親愛的 楊偉

    在哪抓的音樂都沒關係,
    只是,你尊重過那首歌的智慧財產權嗎...
    Sept. 11
    Picture of Anonymous
    楊偉 wrote:
    笨也有笨的好處。

    自從看到MSN space背景音樂教學,才知道什麼叫下載音樂。
    背景音樂在中國的網站抓的,不知道會不會被中共抓去關?
    Sept. 11
    Picture of Anonymous
    HUGO wrote:
    親愛的 CHI異果

    並不是在說誰好誰壞,
    只是希望能多一點人
    去注意並尊重別人的創作權...
    Sept. 11
    Picture of Anonymous
    HUGO wrote:
    親愛的 冥王星

    地球人就是這樣的個性,
    請多包涵~~ ^^
    Sept. 11
    Picture of Anonymous
    chi異果 wrote:
    DEAR HUGO

    and, 陳佳惠出名了...
    @@" 怎麼只有她被點名~~
    Sept. 10
    Picture of Anonymous
    chi異果 wrote:
    DEAR HUGO

    初見這則新聞時真的很嚇人
    我不否認我常常抓東西...但我都是默默的做

    要別人尊重你的創作前
    請先尊重別人的智財權

    如果我有一百隻手
    那我舉一百隻手贊成你的這兩句話

    假設你已經是壞蛋
    就沒資格要求別人不能做壞蛋.....
    (這樣會被人笑的)
    Sept. 10
    Picture of Anonymous
    我在冥王星的日子 wrote:
    呵~這個問題很嚴肅哦!
    其實…在冥王星…並沒有所謂的侵權問題…
    因為…每當有人創作 or 新的發明…
    冥王星人都會很自發性的貢獻出來與大家分享…
    不計個人得失…
    所以…你們地球人會發展的這麼慢…
    不是沒有原因滴…!

    ^_^
    Sept. 10
    Picture of Anonymous
    HUGO wrote:
    給親愛的

    杜賓狗. kaien. 發呆玉. 孤臣孽子. 孤江寒月. 裝雨水的咖啡杯. あや_みやび. Mimi


    其實,有沒有使用KURO,並不是重點,
    使用KURO,做侵權的行為會被判多久,也不是重點,

    真正的重點是,
    怎麼看待別人的創作,
    如同自己的心血去珍惜他...

    很高興你們願意把這篇文章看完,
    而且願意留言,謝謝你們....^^
    Sept. 10
    Picture of Anonymous
    Mimi的天空 wrote:
    Dear HUGO:

    我還沒進狀況???怎辦???我是會員?????我要被抓?????
    我在寫報告???我還沒看???侵權????KURO侵權???????????????????????????
    ???????????????????????????????
    ???????????????????????????????????????
    Sept.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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